一、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基本情况:
单位名称: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
住所:山东省济宁市崇文大道与同济路交叉处西北
宗旨和业务范围、:为工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。机械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,技术协作(含热处理工艺协作)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机械电器中试产品(含粮油机械乙级、一二类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设计)以及上述项目进出口业务。
法定代表人:张明
经费来源:经费自理
开办资金:2999万元
举办单位: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二、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章程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,贯彻经济必须依靠科技进步,科技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技术商品化。按照国家倡导科研单位走科、工、贸一体化的路子,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努力搞好科学研究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,以多出成果、多创造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技术,面向两个市场,以服务于经济建设、促进科研水平提高、提高两个效益为本院的宗旨。
第三条 本院是政府所属科研事业单位。实行自收自支、独立核算。行政主管部门为济宁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。
第四条 单位全称: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
地 址: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1688号
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资金来源
第五条 院经营范围:在当前科技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,根据国家对科研单位深化改革和要求,走科、工、贸一体化的政策,立足我市,面向全国。积极搞好上级下达的指令性科研计划,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经济建设服务。主要搞好科研设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、热处理工艺协作,机械、电器、中试产品和油脂新产品的推广应用。
第六条 本院的方针:按照国家关于技术贸易和技术市场的规定,与国内外企业提供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。
第七条 本院独立核算:工商注册资金叁佰零贰万元整,主要依上级拨款和自筹资金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法人代表
第八条 本院经济宁市编委(90.196号)批准建立,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。院长全权负责全院业务活动。院设有院长、副院长、书记、副书记一人,经市编委批准设有:办公室、科研计划办公室、油脂研究室、机械研究室、工业电器研究室、轻化研究室、机械中试车间,各自按专业进行工作,并对院实行内部经济技术承包。
第九条 院长经济宁市政府任命,具有法人代表资格。
第十条 张明院长是本院的法人代表,具有对院业务管理的决策、对中层干部的聘任权和人事调动权,按国家规定对职工有奖、惩和处分权,以及国家规定的管理权。